通过一起成功案例谈律师“亮剑”精神
简要案情
2017年6月,陕西丰东律师事务所付辉主任团队接到一起民间借贷案子被告的咨询。据被告所讲,他和原告以及赵某是合伙放贷关系,原告出资600万,被告出资300万,另一名赵某出资350万。原告将600万款转给被告,被告合成900万转给赵某,赵某与自己出资合成1250万,以赵某的名义出借给宝鸡某公司。在这笔借款到期还款时,赵某给宝鸡公司出具了付款委托,要求宝鸡公司将600万转给原告、300万转给被告,350万转给赵某自己。被告认为宝鸡公司已经给自己还清了,给原告应该也还清了,但是宝鸡公司是否给原告还款,还了多少,被告手中没有证据。原告手中持有给被告的转款凭证,备注为借款。证明三人之间是合伙关系的证据也没有。宝鸡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原告回过头来想讹诈被告一笔。就这么一个几乎可以认定败诉的案子,从被告强烈的愤慨和说话肯定的语气,付辉律师相信了被告,就把案件接了。
案情分析
案件委托手续办理后,我们团队对案件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简单分析:第一、证明原被告之间是合伙关系,被告不用承担还款。第二、证明宝鸡公司给原告已经全部转款,被告也不用承担责任。第三、不能证明合伙关系,宝鸡公司给原告没有还款或部分还款,被告要承担还款责任。第四、证明宝鸡公司给原告已经全部转款,但是原告与宝鸡公司还有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证明宝鸡公司还款是还与被告合伙放款这一笔,被告还得承担责任。
对案件分析后,我们确立了简单的代理思路:第一、收集合伙关系的证据。在原告还没有对被告彻底防备的情况下,让被告想办法与原告见面谈一次,对我们设置的一些问题,形成录音证据;与宝鸡公司法定代表人想办法见面,了解还款情况以及赵某委托付款情况;第二、提出管辖权异议。我们否认原被告之间是借贷关系而是合伙关系,提出管辖权异议目的主要让法院重视本案法律关系的审查。原告是以民间借贷为案由在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我们对原告经常居住地展开调查,是否符合经常居住地条件。第三、申请法院调取宝鸡公司与原告之间是否存在资金转款。第四、随时搜集原告虚假诉讼方面的证据,以便反戈一击。
部分取胜
案件管辖权异议提出后,我们通过实地调查发现没有原告车辆出入小区记录、房主与原告是老乡关系,房屋里住的是房主的家人,不可能出租。与此同时,被告与原告见面谈话录音,也取得了一些有用的信息,如起诉动机以及放弃起诉条件等。与宝鸡公司法定代表人未能见面,但从侧面了解到宝鸡公司与原告还有其他债权债务。掌握这些信息后,我们立即与法官进行了沟通,在感觉法官有所动摇后,又将被告和赵某的银行流水给法官出示,原告将600万转账给被告后六分钟之内,被告将900万转给赵某,赵某当日就1250万转给宝鸡公司,并于当日形成借款担保合同并进行了公证。此时,法官从心理上已经本案法律关系复杂、管辖存在问题了。很快,法官便进行了调查取证,查到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不在未央,将案件移送至被告住所地咸阳某地。在让原告领管辖权异议裁定的时候,原告提出撤诉。
原告撤诉后,很快又在被告经常居住地提起了相同的诉讼。在此次庭审中,我们申请追加赵某为本案第三人,申请法院调取了原告的银行流水,在宝鸡公司给被告转款300万的同一天,同一账号给原告转款450万,与第三人赵某陈述吻合。果真原告辩称此450万是归还另一笔未到期借款,但是原告没有提供提前归还另一笔借款未到期相应的证据。一审没有认定原被告及第三人之间是合伙关系,但认为宝鸡公司转款的450万应从借款中扣除,判决被告承担150万的还款责任。
大获全胜
一审判决后,我们主要从银行转账回单备注的形成机制可以任意由转款人填写、借款600万却不打借条不约定利息、录音中关于起诉动机以及放弃起诉的条件的陈述、虚假诉讼、转款流水等方面足以认定合伙关系为理由进行了上诉。2019年9月,我们收到了二审判决书,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600万的诉讼请求。
亮剑精神
“亮剑”精神,就是要抓住任何一个机会,坚定目标,主动作为,永不言败。作为新时代的律师,尤其要有“亮剑”精神,以维护当事人的利益为目标,既要驾驭法律技巧又要尊重事实、勇于善于调查取证,以坚定的意志力和必胜的决心去思维和工作。剑锋所指,所向披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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